一、捐赠图书的范围和要求
1.捐赠图书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、法规及著作权法之规定,如果在后期审读、借阅过程中发现相关问题,捐赠人应对所捐图书负责。
2.内容符合本校学科、专业设置、教学科研的范围;
3.国际性或全国性的会议论文集和成套期刊;
4.为正式出版物,根据情况酌情接受一些具有较高学术及收藏价值的非正式出版物,如一些地方文献、地方志、族谱等;
5.私人收藏的古籍、善本或有收藏价值的手稿等。
6.凡存在以下情况的图书不予入藏:
(1)非新闻出版总署备案的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图书(古籍、名人手稿除外);
(2)零散期刊、漫画、音像制品以及破损严重且不成套图书;
(3)内有划线、注记、眉批的图书(若为海内外孤本或名人批注则不在此限);
(4)内容不符合学校学科、专业设置,或基本上不具学术参考价值的图书资料;
7.所捐赠图书一经收藏,我馆及时向赠书者出具收藏证明并不定期在我馆网站公布, 请捐赠者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,以便我馆与您联系。
8.捐赠文献资源到馆后,图书馆即拥有对该文献资源的所有权。对于不符合收藏标准的捐赠图书资料,将按照图书馆的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理(包括转赠、交换、漂流等),尽可能使所捐文献资源有所利用,不再通知捐赠者。
9.对于入藏的捐赠图书,图书馆会及时进行分类编目,对大量及特别珍贵文献可设立赠书专架(柜)或者专室珍藏。
10.盗版及破损图书将直接淘汰。
二、捐赠图书受理部门
图书馆资源建设部(图书馆一层B101) 电话:0531-66778150
撰写:陈亚男
审核:王志勇
编辑、审核:郝玉珊
终审:刘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