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规章制度

齐鲁师范学院图书馆公共阅览区及自习室管理规则

发布日期:2023-09-08

1.文明入馆,人人自律,自觉维护图书馆安静整洁的学习环境。

2.禁止一切形式的占座行为,不用物品占座,不帮旁人占座,也不请求他人代占座等。

3.禁止在图书馆各个角落放置任何个人物品,遗留物品将被视为废弃物予以处理。

4.爱护公共设施,不得擅自将桌、椅等设施移动位置。

5.节假日公共阅览区及自习室读者较少时,为避免造成浪费,图书馆可根据读者多少调整开放区域。

6.扰乱图书馆公共秩序,将依据《齐鲁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(修订)》(齐鲁师院字〔2018〕21号)的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,包括警告、严重警告、记过、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。





撰写:吴思佳

审核:王志勇

编辑、审核:郝玉珊

终审:刘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