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规章制度

图书馆阅览区、自习区管理规则

发布日期:2026-07-14

1.文明入馆,人人自律,自觉维护图书馆安静整洁的学习环境。

2.馆内实行座位预约管理请遵守座位预约系统使用规则》文明使用阅览座位。禁止一切形式的占座行为,一人一座不用物品占座,不帮旁人占座,也不请求他人代占座等。

3.爱护公共设施,不得擅自将桌、椅等设施移动位置。

4禁止任何扰乱公共秩序、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序良俗的行为。

5.个人物品应随身带走,做到人走位空,对超过一个月无人认领的物品,图书馆有权进行处理,因此造成的物品丢失,图书馆不承担任何责任。

6.扰乱图书馆公共秩序,将依据《齐鲁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(修订)》的第三十四条,给予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,造成严重后果的,给予开除学籍处分。

初审:陈亚男 

审核、编辑:吴立伟、郝玉珊 

终审:王允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