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规范图书馆储物柜、储物箱的使用管理,合理利用资源,满足更多读者的使用需要图书馆制定本办法如下:
1.储物柜、储物箱供本校读者自愿申请、免费使用,图书馆不负物品保管责任。
2.每学期初,读者可根据图书馆通知登录网络平台进行预约,预约成功现场登记后方可使用,每人只能申请一个储物柜、储物箱。
3.部分储物柜、储物箱图书馆根据读者有效座位预约天数、到馆天数、图书借阅、志愿服务情况等记录,确定使用者与备选者名单,并通过图书馆主页、微信公众号发布。
4.储物柜、储物箱仅供本人使用,不得转借、转租他人使用。如有违规,图书馆将立即取消申请人使用资格并列入黑名单。
5.储物柜、储物箱内严禁存放易燃、易爆、食品及贵重物品等;严禁存放未办理借阅手续的馆藏图书。
6.图书馆在日常管理中发现储物柜、储物箱中存放违禁物品的使用者,将立即取消其使用资格并列入黑名单。
7.图书馆每月对储物柜、储物箱使用情况进行统计,储物柜每周签到不足3次者图书馆将收回储物柜使用资格,使用者须在五天内自行取走物品,超期未取,图书馆将对柜内物品进行清理不负责保管;储物箱号连续10日无人使用,将收回使用资格。
8.储物柜、储物箱定期清理,使用者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取走个人物品,超期未取,图书馆将对柜内物品进行清理,不负责保管。
9.使用者因特殊原因、长期不在校无法使用储物柜的,须提前至图书馆办理退用手续。
10.每月收回的储物柜、储物箱将统一重新预约分配。
11.使用储物柜时请自觉爱护公物,储物柜若因使用者人为损坏,使用者应全额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,并被取消使用资格。
本办法即日起执行,未尽事宜由图书馆负责解释。
图书馆
2025年2月18日
初审:陈亚男
编辑、审核:郝玉珊、吴立伟
终审:王允华